111万家事业单位迎来新的用人制度。
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不过,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接下来人社部将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处分、申诉等规则,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考核规定、竞聘上岗规定,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能进能出
近年来,事业单位试点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事制度改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
业内人士认为,公开招聘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机制,核心是在于把选人用人置于“阳光”之下。
目前,公开招聘包括统一招聘、单位招聘、选聘等方式,都要经过笔试环节。最容易引发不公的往往出现在面试环节。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开始建立。今后,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
“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相对以往的录用方式来说,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竞争性的选拔方式应该说还是比较公平的。当然也有一些不端的事件被披露出来,像‘量身定做’、‘萝卜招聘’因为权力干预而破坏公平竞争的个别案例,在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之下,这些问题往往也会得以纠正。”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公开招聘或考试的制度,对解决黑箱操作、关系用人或权力用人的问题,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