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部任用条例》再解读
“好干部”是怎么选出来的
解放日报 朱珉迕
原标题:“好干部”是怎么选出来的
不是“裸官”,不是“病官”,没有“跑官”——满足了这三条,还不足以成为一名好官。
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一名好官至少意味着“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一个好干部的真正脱颖而出,还需要经过严密的甄选,满足严格的条件。
无基层经历,将“步履维艰”
以什么原则选干部?出现在《条例》开篇的七条原则,首要的仍是党管干部原则。但与2002年版相比,这个相对抽象的条块仍有明显变化:首次强调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在德才兼备四个字后强调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亦是新内容。
新《条例》再度提出“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则是新提法。显然,干部年轻化并非一刀切;而无需争议的是,选拔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新规对基层经历有明确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则应当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条例》还要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换言之,如果缺乏基层经历,在今后的干部选拔和晋升过程中,或将“步履维艰”。
《条例》也明确了待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坚定的政治立场、务实作风等,还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另一个意味深长的表述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