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东方破晓,55岁的符立伟便穿上橘黄色马甲,骑上印着“清洁乡村”字样的三轮车出门。不一会儿,村道里、公路旁便响起“涮涮”的扫地声。
符立伟是浦北县北通镇那新村的一名普通农民,今年9月初,他通过竞争上岗,被聘为农村保洁员。“我这个保洁员是吃‘财政饭’的,不愁领不到工资。”符立伟说。
“有钱办事”是农村垃圾处理的关键。自开展“清洁乡村”活动以来,浦北县许多行政村纷纷建立保洁员队伍,但部分村因集体经济薄弱拿不出钱,无法按时给保洁员支付工资,致使农村保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村民对此颇有怨言。围绕“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原则,该县将农村保洁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月10元标准补助,每年财政补助资金820万元,并按每3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在全县各村聘请了2426名保洁员。
“如今,全县基本实现村村都有保洁员。”浦北县“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新说,为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该县指导各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倡议每人每月缴交1元保洁费作为农村保洁员经费配套。在北通镇兰田村,经村民会议一致同意,村委向村民每人每月收取1元的垃圾清理费,并选出出纳和会计管理该项资金,收取的资金一部分用于保洁员的工资,余下部分作为卫生设施的维护和保洁员的奖金。
为保证制度长效运行,该县还制定一系列保洁员督查考核制度:在各乡镇设立环卫站,对保洁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在村里建立由村中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有威信的人组成的监督员队伍,负责监督保洁员的保洁情况;每月各村委组织考核小组,对保洁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足额发给工资,验收不合格的,酌情扣减当月工资,连续两个月验收不合格的,将重新进行竞岗选聘。(记者/张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