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修订出台《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对竞争上岗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将党政机关竞争上岗范围扩大到乡镇(街道)内设机构领导成员,要求各区县每年一般集中组织一次跨部门、乡镇(街道)竞争上岗工作。
根据规定,取消部分环节的具体比例规定,明确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得分确定,即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均按100分制量化计分,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入下一轮竞争,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得分均不得低于60分,其中破格竞争者,民主测评得分不得低于90分,既保证优者上,避免暗箱操作,又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避免为达到比例要求降格以求。改变过去面试小组成员全部由外聘专家组成的做法,规定面试小组成员由本单位领导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外聘考官组成,充分尊重用人单位选择权。
对拟任人选,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属破格提拔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再进行公示并办理任职手续。有“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事先内定人选的;擅自变更竞争上岗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之一的,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胡天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