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启动面向全国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在组织考察阶段设置了岗位适应度评价,避免“以分取人”。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组织部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度评价,依据岗位适应度评分办法,从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专业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赋分,总分为100分。最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与岗位适应度评价8∶2的比例计算总分。(通讯员 吴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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