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军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以竞争性为特征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始在中国各地流行开来,并成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应该说,将近30年的实践演练,这项制度已越来越为社会所接受和认可,但无可否认,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出现和存在各种问题,比如经常化问题、有效性问题、适用性问题等,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必然会影响相关改革的效果。就此,笔者谈几点个人浅见。
一、转变干部任用传统观念,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经常化。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经常化,首先要破除求稳心态,树立创新意识。对党管干部原则,要将贯彻方式由原来的对干部选拔的事实性结果把握转变为更多地通过选拔标准的确立、原则的把握以及操作的可行性来实现对程序的可控性,由原来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这不但丝毫没有异化党管干部原则,反而使其更展现了干部制度的活力。其次,要破除本位主义思想,树立五湖四海观念,坚持广纳贤才。第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只有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以开放的精神、开阔的心态面对改革,才能把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有序地纳入工作之中,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总目标和阶段性计划相结合,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经常化。
二、强化竞争性选拔方式研究,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科学化。科学性是有效性的基础,要增强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科学性,必须强化这一方式的研究:一是强化竞争选拔干部职位研究,建立竞争选拔干部科学的准入标准体系,真正做到按岗选人。二要强化竞争选拔干部的考试研究,不断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能力测试新形式,以有效防止高分低能现象。三是要强化竞争选拔干部的组织考察研究,探索建立组织考察的指标体系,通过全程量化的方式提高组织考察的效度。
三、建立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总体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我国干部制度的整体效能。竞争性选拔开辟了干部晋升的新渠道,但它绝非“医治”传统干部制度弊病的灵丹妙药,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方式。《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明确指出: “到2015年,厅以下委任制领导干部中,以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新提拔干部的三分之一”,这一规定是对竞争性选拔适用性问题的权威解读。它意味着当前我国干部任用的主渠道仍然是传统的委任制,对于一些竞争优势不强、工作踏实肯干、业绩突出的干部应通过委任制等多渠道任用。因此,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切实体现平等精神,就必须建立起一个总体协调机制,为各类人才提供晋升的渠道。我国目前形成的委任制、选任制和竞争性选拔等干部任用的多元架构,是民主和平等精神的绽放,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作者系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