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我市(本溪市)召开竞争性选拔市直单位处级和县区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工作会议。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各县区委组织部相关领导以及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直属单位、中省直驻溪单位相关负责人约120余人参加会议。
此次竞争性选拔干部是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提出的“1323”工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将利用2年时间选拔200名左右优秀干部担任市直部门正副处级和县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从现在开始到明年年初,将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拔30名市直单位副处长和30名县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
此次选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范围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资格条件,报考市直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副处级职位人员,年龄应为35岁以下:报考县区正、副科领导职位人员,年龄应为30岁以下。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身体健康。报考人员须符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