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6月14日电(记者 刘甜甜)今天上午,合肥市委组织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该市即将采取市县联动方式,面向社会竞争性选拔94名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其中,县处级11个、乡科级83个。记者在发布会现场采访时得知,报名工作最快有望于下周启动。
据悉,在此之前,该市肥西县、长丰县已经通过竞争性方式分别公开选拔了14名青年干部和13名县直机关科级干部,两项合计,今年中共合肥市委和各县(市、区)党委将通过公开的竞争性选拔方式选出120多名干部,可谓“百名岗位”公选,为历次竞争性选拔力度最大的一次。
具体的职位有:
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职位6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名(党外、女性),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团市委副书记2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以上职位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采取公开选拔方式。
市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职位1个:巢湖市职教中心校长1名(正县级)。面向全省,聘请专业机构采取公开选调方式。
县(市、区)副县级领导职位4个:按副县级配备的乡镇长4名。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采取公开选拔方式。
83个县(市、区)科级领导职位:其中肥东县12名,肥西县1名,长丰县6名,庐江县10名,巢湖市8名,瑶海区14名,庐阳区14名,蜀山区8名,包河区10名。科级职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采取公开选拔方式。科级职位公开选拔工作,由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县(市、区)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具体情况近期将通过本网等媒体进行公告。
应考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如下资格条件。
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资格条件:须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
其中,报考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位的,须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须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
报考科级领导职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或参加工作4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副县级、科级领导职位的,计算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6月30日。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报考,可比照执行。
副县级领导职位具体要求近期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选拔工作程序: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差额票决等程序进行。
发布公告——合肥市将根据选拔范围,通过人民网、合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合肥市委组织部网站等媒体和其他有关形式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设立报名点。市委组织部负责副县级领导职位的报名登记、汇总、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负责本地区科级领导职位的报名登记、汇总、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工作。
笔试——以领导能力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以领导工作情景案例为测评内容,以报考者在电脑上直接对每个案例中不同解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等级评定为作答方式,对报考者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测评。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面试采取竞职答辩或结构化面试方式。竞职答辩按照招考职位设立相应的考评委员会,组织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并在社会上征寻热心观众现场观摩。竞职答辩由竞职演讲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时间30分钟,其中,演讲6分钟,答辩时间为24分钟。科级职位中专业性较强的,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体检和考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按与职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体检和考察对象。
副县级职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科级职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由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和考察。考察结束后,每个职位建议人选报市及相应县(市、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市及相应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差额票决确定任用——市及相应县(市、区)委常委会对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新选拔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