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选拔任用,历来是人们关注的敏感问题。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自觉锤炼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品格,始终做到公正用人、秉公用权,为党的事业和现代化建设选贤任能,以坚强的党性保证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坚持选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新时期选人用人的标准,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选人用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坚持以德为前提、以德为基础、以德为先决条件,把干部德的表现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首要依据。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选拔那些政治坚定、敢于负责、奉公为民、清正廉洁、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优秀干部。
坚持扩大民主,规范干部任用的提名权。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直接体现和基础环节,也是有效避免“凭感情用人”、“凭关系用人”,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坚持会议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只提原则性条件和要求,不提倾向性意见,使干部的推荐过程和结果真实反映民意。
坚持严格程序,确保选人用人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抓住三个关键环节,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一要抓好干部动议。要防止调整干部的随意性,对动议的条件、程序、内容进行规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整干部的动议,事先要征求党委(党组)其他成员的意见,综合各方面合理建议,形成动议初步方案。二要落实群众“四权”。要从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各个环节去落实民主,拓宽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扩大行使民主权利的范围。考察中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三要抓好酝酿讨论。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民主决策制度,酝酿时广泛征求意见,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决定时坚持集体把关。积极推行干部任用票决制,防止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
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干部选用方式。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引入并逐步扩大任用竞争性选拔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有效扩大民主,实现好中选优,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和公信度。目前我市县区和市直部门通过竞争性选拔的干部数量仍然不够多,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加大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力度,全面推行市、县、区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把量的扩张与形式的多样性结合起来,在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推比选、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使竞争性选拔干部成为选任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渠道,让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各级领导岗位。
坚持严明纪律,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十不准”纪律,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党性观念,带头遵守,按照依法办事原则,一身正气、公道正派地选人、选公道正派的人。上一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不仅要管好本级,又要管好下级,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彰扬正气、整治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