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月6日讯 记者 万静中国红十字总会5日在其网站发布公告,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四个职位负责人,明确报名人员除援外物资供应站站长职位外,其余三个职位均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对此,今天长期关注社会公平与就业平等的两位律师,致信红十字总会指其上述要求涉嫌户籍歧视,并建议在红十字会系统内率先消除户籍歧视的区别对待。
据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包括四个职位:中国红十字会援外物资供应站站长、总会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信息网络处处长。据了解,这是中国红十字总会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这些职位负责人。在任职资格和条件方面,公告明确,报名人员除援外物资供应站站长职位外,其余三个职位均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同时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公告还对年龄、学历、工作经验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规定,致信红十字总会的建议人之一、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基于户籍的限制显然有违平等原则。同时这种严重的、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被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中所禁止,即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另一位建议人、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仁兵则向记者介绍,根据媒体报道,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有2.2亿人离开户籍地迁居异地工作和生活。而户籍歧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引起了社会更多的关注并且广受诟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就业歧视的报告指出,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是一种政策性歧视,在我国户籍政策要求和引导下,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已经成为我国最为严重的歧视之一。
两位律师在建议信中呼吁,中国红十字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因此该机构在自身对负责人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时更加需要体现对人的尊重、对公平的追求,积极落实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为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及企事业单位招聘树立良好的榜样。因此建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能够在此次和未来的工作人员选拔中取消户籍限制;并且通过对国家法律和国际条约的研究,进一步审查年龄限制等其他可能构成歧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