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69个县市区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进行了整整一年。在本轮扩大试点之前,全国另有三个县市已进行了先期试点。之后,就是所有省市区都要选择一到两个县市区进行普遍的试点。在这轮普遍试点之后,开展全国性的普遍实施也就为期不远了。因此,在这个时间点上,总结回顾这次试点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当然,针对其中的不足,明确未来深化改革试点的方向则更为重要。
毋庸置疑,本轮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其成效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比较正式地、大规模地把一级党委作为改革试点的对象,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中,是鲜见的。二是,改革的主题是重要的、实质性的。仅看中纪委、中组部文件的标题,人们很容易认为这轮改革试点的内容就是公开和透明。其实,相比来说,更为核心、实质的改革内容是如何有效监督县委权力,具体讲,就是如何监督县委书记、常委的权力。
纵观一年来的试点,成效主要集中在对县一级党委中掌握权力的机构、个人的权力进行了梳理,编制了“权力清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公开试点。这是大部分试点县市区所做的,而在更为核心和实质性的议题上即如何监督县委书记、常委的权力上,有明显突破的,还不太多见。
有鉴于此,未来深化改革试点的方向应是在有效监督上取得突破,这在中纪委、中组部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出来了。能否真正实现对于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尤其是县委书记的有效监督,关键是两个方面。一是,切实解决监督权的不对称问题、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二是,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代会的民主作用。如果在这两点上都能够突破,那试点的目的就能够达到。
各方都期待改革试点取得成功,这不仅可以解决有效监督县委权力的问题,也可为党建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