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仲祖文《干部选拔不唯分 实绩考察更重要》称,“要让干得好的优秀干部在竞争性选拔中考得好、上得来,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注重考察干部实绩,防止简单以分取人。”
2005年,山西首次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干部,拉开了全国公选干部的序幕。只几年的功夫,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已成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一种制度性举措。公选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创新和补充,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客观、公平、公开,有利于拓宽选人视野,扩大用人渠道,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统一考试是公选最重要的环节,实行统一考试,无疑是一种转变和进步,有利于规避暗箱操作等,对于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干部任用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程序是这样规定的: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公选程序中提到的每个环节,其实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今的公选考试大多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偏向于应试,相对僵硬。干部中也就有一种说法,叫做“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实际情况就是,公选缔造了某些“应试型”干部,他们不注重工作实绩,每天忙于学习应考知识、应考技巧,忽视干事创业,活脱脱成了一名作家、演说家,他们在短时间内从普通职员晋升为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成为了副县级干部……话说三国时有个著名的将军叫邓艾,出奇兵平定西蜀,为统一大业立下功劳。《三国志》中记载邓艾是位“口吃将军”,如若邓艾参加现今的干部公选,想必面试也只有得零分了。和邓艾相比,我们的干部中,也不乏实干创业,但应试不佳的干部。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与才的这种辩证关系,决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工作实绩其实就是领导干部德的最大体现。那如何在公选中“考”出工作实绩,让常年用心工作的人、干得好的人不吃亏呢?
我想还是从《干部任用条例》程序入手,首先从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看,现今,公选资格条件逐步偏向年轻化、学历化,甚至动辄就开出26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这样的苛刻条件。前不久某地市公选,要求乡镇副职要求26岁以下,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乡镇正职29岁以下,任副科满一年以上。笔者掐指一算,能报考者必须是毕业就跨入公务员行列,而且还得一路升迁。而我们一大批干部,虽然扎实肯干、一心为民,却囿于这样或那样的条件,无法赶上公选的“快车”。笔者认为公选应突出岗位特色,比方说信访部门岗位,就设置要求有信访工作经验,这样才能选出人岗相宜的干部。还应适当降低公选的学历、年龄要求,形成“英雄不问出处”的用人氛围,真正给那些能做事、会做事的干部创造机会。
其次就是统一考试。考试是一种导向,它可以进一步考证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督促干部时刻注重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目前考试主要侧重理论知识,那么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干部实绩呢?最近山东省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公选流程包括笔试、履历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四项分别占综合成绩30%、20%、30%、20%的比例,这就更加注重了实践考察,较好地处理了“干”与“学”的关系。我们不妨借鉴这样一种办法,在考试的分值中,加入工作实绩的分值。工作实绩的评价,要设置评价指标或标准,组织专家(或领导)评审团作出公平评价。另外在考试试题上,试题不应与实际工作脱节,要减少记忆类和纯理论类的的提醒,坚持“干什么考什么”,拉近“干”与“考”之间距离。要不断改革命题方式,使试题更好地体现实践特色,突出实际工作能力测试,实绩突出的干部,才能答得好、得高分。
最后,要充分利用好组织考察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两个环节。切忌“惟分是举”、总是把第一名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而忽视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对入围的所有干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在于工作业绩的考察,要突破传统思维的误区,把在自己行业内真干、会干、实干,业绩突出的干部如实进行记载和推荐。党委(党组)讨论票决的时候,党委(党组)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意愿,本着负责的态度,结合单位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发展潜力等各方面因素,对考生进行全方位思考,并阐述本人意见,从而选出真正的好干部。
总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重要途径,而公选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但变革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公选制度也面临进一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不但能让干部选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更能够真正把求真务实、为民着想、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