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卫留成、吕祖善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刘振起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迟万春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任命张云川、白恩培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五、任命李成玉(回族)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成玉简历:
李成玉,男,回族,1946年8月生,宁夏海原人,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71.12——1973.07,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郑旗公社党委秘书;
1973.07——1975.12,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委常委、郑旗公社党委副书记(其间:1974.07—1975.07 在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学习);
1975.12——1976.10,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委常委、李俊公社党委书记;
1976.10——1978.06,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
1978.06——1983.09,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在中央党校学习半年);
1983.09——1985.08,中央党校干部进修部学习;
1985.08——1988.05,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88.05——1992.09,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1992.09——1995.12,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95.12——1998.08,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8.08——2003.01,河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1——2008.03,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5,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
2008.05——,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1]。
2011年8月26日,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工作分工:领导全国供销总社全面工作。
是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