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于潇潇)2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潍坊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规定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开选拔,每次集中调整干部都要拿出1/3以上的提拔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
据介绍,根据规定,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开选拔,每次集中调整干部都要拿出1/3以上的提拔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竞职工作方案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县市区年度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的人数,不少于新提拔干部的1/3。加大对重要岗位、热点职位竞争性选拔力度,要求县市区每年要有计划地拿出部分正职岗位和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城建交通及综合部门领导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2011年上半年,县市区竞争性选拔干部数量占到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总数的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