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
须有1名以上女干部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十年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纲要确定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还包括: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不断完善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纲要提出的“妇女与法律”领域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为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我国将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达35%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的目标。
针对“妇女与经济”问题,纲要提出如下主要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扩大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
确定合理男女厕位比例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十年“妇女与环境”领域的主要目标: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为实现这一目标,纲要提出,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纲要还提出,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2%以下
针对“妇女与教育”问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如下主要目标: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
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十年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的目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针对“妇女与健康”问题,纲要提出了以下主要目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均据新华社)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李菲 赵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