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5月25日电 (记者李海元)香港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今天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续签粤港两地公务员实习交流活动第四期协议。
交流活动旨在让粤港两地公务员交流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促进政府之间的了解与伙伴关系。协议为期3年(2011年至2013年),粤港双方每年会安排属下公务员到对方政府部门参与实习交流,派驻期4至8星期。
香港与广东省公务员实习交流活动的首个协议于2004年12月签订。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粤港双方共有93个部门参加了交流活动,派出共85名中、高级公务员进行交流。
目前,双方政府交流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公务员管理等各个方面。交流活动增加双方政府的联系,有助建立伙伴关系,双方人员在结束交流后,仍会继续联系合作。
另据了解,除了广东外,香港与上海、北京及杭州的公务员也进行类似的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