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青(乐昌)
今年以来,各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如火如荼开展,不断有竞争性选拔选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公告新闻,笔者略微浏览一下,从学历、年龄、经历到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可谓不细。
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干部的能力各有千秋,首先机会的均等才是最大的公平。笔者在基层调研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时,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近年来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资格条件过于严格,特别是学历和年龄限制过死,基层很多干部都没有资格参选,更遑论胜出。不少基层干部对竞争性选拔既爱又恨,对一些过于严格条件的设置产生质疑,认为是为领导干部的子女量身定制,对选拔结果不服气。不少干部反映,年轻时不讲竞争性选拔,只知道埋头做事,人过中年后,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又没有竞争的机会,成为一生的遗憾,这实际上打击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希望组织上在资格条件设置方面适当规范和放宽。
的确,过严过细的资格条件可能有利于机关减少选拔工作量,筛选出与职位匹配性更强的干部,都希望报名的人越年轻越好、学历越高越好,最好个个是名校毕业、身上有四五个证书、能说几国语言的年轻“老师傅”。但是从基层实际和全局来讲,过严的资格条件,特别是第一学历条件,不利于落实面向基层用人导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干部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种原因,起始学历普遍较低。笔者所在的县是一个粤北欠发达山区县,全县乡镇班子150多人,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到10人。选拔或者选调干部,动辄要求28岁以下,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有在某种具体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欠发达地区鲜有符合条件者。一些年轻干部下基层,第一年熟悉,第二年准备考试,没有在基层长期干事的决心,不利于年轻干部的锻炼和培养,不利基层留住人才。
基层的呼声如此强烈,那么,是否过松过宽的条件,就是理想状态呢?笔者认为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选出合适的人才,有利于树立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有利于选拔操作。当前要重点在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岗位门槛,分类设置基本条件;二是设置优先条件,适当倾斜基层;三是考虑基层实际,放宽个别条件。在面向基层竞争性选拔的时候,对个别乡镇竞争职位适当放宽条件,给基层一些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以机会,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