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充分运用16年公选实践经验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出台了《四川省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在推进全省公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上迈出重要步伐,主要实现了“五个转变”。
零星化公选向统筹化、规模化转变。经2005年、2007年、2009年、2010年四川全省各地60多次具体实践证明,统筹公选能大大降低公选成本、提高公选效率、增强公选的社会效应。《办法》明确规定,市厅级领导干部公选,由省委组织部根据省委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县处级领导干部公选,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党组)要求具体实施。乡科级领导干部公选,由市(州)委组织部统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党组)要求具体实施。省、市组织部门根据各地各单位公选职位需求,组织辖区各地、各单位统一实施、同时进行,改变过去各地各自为政的零星公选局面,全面实施统筹公选,既避免各地各单位重复宣传、多次测试、多头组织等费用累加开销,又缩短了时间周期。
随意性公选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变。四川从规范公选出发,总结多年探索实践经验,切实破解“公选时间、公选规模、公选职位、公选程序”往往由某个领导决定的随意性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统筹公选应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一般每年一次。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的领导和上一级组织部门的统筹下,对同一职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办法》强调统筹公选要注重紧扣实际、科学设置条件,注重人岗相适、突出能力素质,注重提高质量、降低公选成本,注重改革创新、探索新的方式,对公选启动、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试用、任用等10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进行了规范,对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进行了具体明确,切实规避了公选随意性,强化了刚性要求。
应试类公选向重能力、重实绩转变。《办法》明确,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及分析判断、文字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决策和应变能力、公共管理能力以及个性特征、专业知识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考官要体现符合岗位要求的结构性需要,由有关领导、专家、职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考察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用履历评价、德才评价、实绩评价等方式进行。特别强调考察要坚持学历是基础,经历是重点,实绩是关键,通过对考察对象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任职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受奖惩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其对拟任职务的适应程度;通过对考察对象进行德才素质民主测评,掌握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通过对考察对象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掌握了解考察对象工作能力水平。
单一化公选向多元化、立体化转变。《办法》提出多元化、立体化公选,强调公选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规定,根据需要,可以定向向某些群体实行公选;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和岗位适应性,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驻点调研、情景模拟、心理测试等方式进行。要重点加强对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等不同类型干部公选模式研究,完善“笔试+面试+考察”公选模式,积极探索测试型公选、公推型公选、考察型公选等多种方式,从机制上杜绝“考试专业户”现象。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和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岗位,强化统筹公选;对综合性岗位和综合管理部门岗位,推行公推比选;对机关中层干部,开展竞争上岗;对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试行公开竞聘。注意规范和逐步推行差额选拔工作,积极探索公开遴选和考调机关优秀年轻干部新模式。
体制内公选向多层面、社会化转变。《办法》明确规定,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统筹公选的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这一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大了面向社会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的力度,让公选真正面向社会、走向社会。(通讯员 川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