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赛场选马”竞争性选拔干部
本报讯 近年来,蓬江区陆续运用公开选拔、两推一评、公推公选等一系列“赛场选马”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使一批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成为“建设幸福蓬江”的中坚力量。尽管探索了诸多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但“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选拔方式”一直没有作出制度性规定。近日,蓬江区委组织部结合近年来的经验,研究制定了《蓬江区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竞争性选拔干部做出了制度性的规定,促使该区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意见》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基本方式、原则定义、适用情形、方法程序、过程监督、组织领导等都做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提出了5种比较常用的竞选方式:
一是公开选拔。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或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区管科级职位。
二是公开推荐。主要用于专业性不强,且职位所在单位或本区相关单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的区管科级职位。
三是公选遴选。主要适用于专业性不强,且职位所在单位或本区相关单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的区管科级职位。
四是两推一评。主要适用于专业性不强,且职位所在单位或本区相关单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的区管科级职位,各镇街和区直各单位中层职位可用此方式选拔干部。
五是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职位所在单位或本区相关单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料条件有2人(含2人)以上的镇街和区直单位中层职位,并规定组织竞争上岗的单位必须有干部管理权限。
同时,《意见》还对全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计划性,留足职位供竞争性选拔使用;要加强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要科学确定考试命题内容;要确保竞争性选拔的规范化运作,制定选拔方案要以现行法规为依据,设置程序要符合有关要求,不能随意删减竞争程序,并切实落实公选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对竞争考试要严密组织、衔接紧凑,组织单位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比如在竞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