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监督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吏的坚强决心,是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又一利器。组织部门作为服务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好四种“角色”,保证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一、营造舆论强势,当好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员”。组织部门是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正人先正己”,作为组工干部,必须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把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条文熟记于心、运用自如,努力成为四项监督制度的“政策通”、“活字典”。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坚持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干部培训主题班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集中谈心、集中测试等形式,强化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在党员干部中营造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浓厚氛围。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面,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提高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执行意识,当好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监督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近两年来,发生的轰动全国的“王亚丽骗官案”、“文强涉黑案”等等,反映了我们的少数干部不负责任、不讲原则、有令不行的不良风气,非常值得我们警醒和深思。对于组工干部来说,既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又要加大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要加强自我监督。要以四项制度为“镜子”,认真查摆不足、自我反省、主动纠错,在查找问题中加深理解,在认真整改中强化落实。二要严格按章办事。严格按照干部选任程序办事,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着力形成重德才、重业绩、重公论、重基层、讲奉献的用人氛围。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做到真管,真抓,真纠,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三、净化用人环境,当好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战斗员”。要以“四项制度”体系为监督链条,作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以铁的纪律筑起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和“高压线”。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违规用人的查处力度,对那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要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上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迅速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调查处理。继续保持整治跑风漏气问题和拉票串联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写“黑信”、乱告状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努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勇于开拓创新,当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探路员”。一要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调整配备原则、空缺职位、选任标准、初始提名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和选任结果“六公开”。二要以健全干部选用初始提名机制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坚持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等四种方式相结合,将更多的优秀干部纳入组织视野。三要积极探索干部“德”的考察办法,完善“德”的考察措施,综合运用考察预告、民意调查、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办法,深入细致、全面真实地了解干部。四要切实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措施办法,注重能力实绩选人,真正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逐步扩大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制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党委集中决策作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