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各级干部,是党的干部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最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公开选拔,不断呈现一些新气象:一是不断打破地域的限制,不在局限于一区一地,而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二是选拔干部的级别不断提高,把处级干部、甚至厅级干部都纳入了公开选拔的范围。三是开始打破身份的限制,从企业、事业单位、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公务员。四是选拔过程日益透明,及时公布有关情况,甚至通过电视媒体等进行直播。这些做法,反映了各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探索,虽然还没有在制度机制方面形成重大突破,但这些经验都是极宝贵的。我相信,这必如雨后春笋般给人惊喜。
公开是民主的基本要求,但还不是民主的全部。民主的关键,是切实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是党的干部政策明确要求的。但是,我认为,关于如何保障好干部群众的“四权”,各地的探索至少不如“公开”那么多,还没有形成有价值的创新。媒体、网络在干部选拔中的各种疑问、争议,在某种程度上也和没有落实好“四权”有关系。在干部工作中,如何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四权”,切实选拔出广大干部群众信的过的好干部,是需要重点探索、认真解决的大问题。
党管干部是我党干部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何把党管干部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结合起来,是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如何把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