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至11月,昆明问责63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189人,给予停职检查42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60人。昆明在领导干部中问责之广、之深,全国少见。
自2008年昆明市大规模施行问责制度以来,3年时间,昆明市已有1518名干部被问责,其中,给予停职检查130余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275余人。从最初被昆明官场认为是问责“风暴”的震动到如今的常态化,昆明在优化政务服务和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上日趋成熟,已演变为一种循环的官场生态环境。
“近年来,生态学的概念被大量引用到官场中,而官场生态指的就是官员的生存状态,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处的社会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一种和谐共处的状态。和自然生态一样,如果一些领导干部违背了生态运行规律,那将导致生态失调,使政府部门的一些诸如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而这很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昆明市委一名干部认为,从昆明市的一系列问责事件来看,昆明官场在度过一个短暂的惶恐期后,现在广大机关干部已经适应了这样的生态环境,问责制度已成为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有力抓手。
适 应
正是通过最近3年毫不放松的严厉问责制度,使昆明官场生态有了很大变化:办事效率高了、拖拉推诿扯皮的行为少了。而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中,适应是每位公务员的生存法则。
“其实,最开始看到很多干部被问责后,心里还是不安的,总觉得自己的工作要是做得不够好,说不定哪天就被问责了。”昆明安宁市一名科级干部谈到自己在问责制度下如何生存时,他认为,惟一要做的就是适应和习惯。
该干部说,前两年,当听到某某被问责时,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被问责的人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以警示自己在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可现在随着问责制度的透明化和常态化,他们对问责已有了清晰的认识:那就是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并努力做到不出差错。
该干部回忆,早在2005年4月时,昆明市监察局就制定了《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但由于当时的问责并没有真正实施下去,所以很多干部都认为这是雷声大雨点小,都没有放到心上。
昆明的问责真正引起官场震荡和人们关注是从2008年开始的。当年2月20日,在昆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呈贡县投资促进局一名副局长在会上打瞌睡,被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当众点名批评。随后,该副局长辞去了职务,呈贡县投资促进局局长作书面检查,并通过呈贡电视台向全县播出。
一场问责风暴随即展开。当年3月,昆明制定了《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后,一系列诸如《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重要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六项)》和《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等法规随之出台,昆明问责走向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2008年时,昆明市问责了275名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24人。
如此大面积的问责,除了那位“瞌睡官员”被很多人记住外,大部分被问责的人都成了过眼云烟。目前,在昆明市的各级部门,大部分公务员不会因某人被问责而想方设法去打探其幕后事了,对他们来说,工作做的不好就应该被问责,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
“问责带来的最大成果不是谁丢官了,而是通过问责,使每个人都知道了自己肩上的责任,知道要如何去把工作干好。”昆明市西山区一名公务员认为,在严厉的问责面前,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就必须适应。
云南省重庆商会副秘书长严桂华对昆明问责制度带来的影响很是感概,他说,以前到昆明一些政府部门办事,常常会遇到拖拉现象,可一阵紧似一阵的“问责风暴”让各个部门都像机器一样转动了起来,现在很少遇到办事拖拉现象了。“目前,很多商会组织、企业也纷纷仿效昆明的问责制度,在内部建立了自己的问责制度,应该说,昆明的问责不仅使政府部门适应了这样的制度,也给其他社会管理创新创造了一个新的模式。”
机 遇
适应、习惯。这只是昆明官场生态上的一个环节,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面积的选拔制度让该生态得到了平衡。
2008年1月31日,昆明市发布公告,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00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优秀人才到县(市)区或开发区、市属相关部门担任助理(正科级)职务,并作为县级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公告一出,立即引来了10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才俊报名,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等程序后,100名年轻干部最终胜出。此后昆明的每次干部选拔,都备受关注,2009年6月8日,昆明市对公开选拔的60名干部挂职担任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年轻”成为此次公示最大的亮点,该批干部的年龄都在24至35岁之间,其中一半是“80后”;2010年8月27日,昆明再次发出人才选拔公告,向全国公开选拔乡镇(街道)党(工)委副职(副科级)领导干部134名,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
据统计,在此之前,昆明40岁以下的县处级干部只有100余人,35岁以下的仅有12人,而且很多干部都不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出身。大量选拔年轻干部,让很多有志青年看到了希望,找到了发挥理想的途径。
在记者接触的多位昆明年轻干部中,大部分人都很低调,但是每个人的心中都充满了理想。他们认为,昆明严厉的问责制,给年轻人提供了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
“我现在想的就是如何把工作干得更加出彩,我不怕问责,对我来说,每一次错误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和宝贵的经验。”一名“80后”干部认为,全国的很多年轻人之所以愿意来昆明从政,其实是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他最初的理想并不是从政,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老百姓对政府的服务水平要求愈来愈高,如果政府部门不修正自己的服务体系,带来的后果就是老百姓不信任政府,因此,作为年轻人,应该到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他认为,昆明给很多有抱负的年轻人提供了成长和展示的土壤。
日趋成熟
从最初的惶恐到现在的适应,昆明的问责已日趋成熟。
2009年6月,曾是昆明市呈贡新区乌龙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的常锐,因征地工作推进不力被免职后,依然每天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昆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应永生表示,被问责后依然坚守工作一线的干部在昆明不是少数。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昆明市并没有因为一些错误、失误将这些干部一棍子打死,而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让他们继续为新昆明建设出力。“这既保护了干部的工作热情,更展现了问责制春风化雨的功效。问责制的人情味不仅仅体现在事后的关心,更有事前的督促和提醒。”
“这些被问责官员的举动和行为,充分说明了昆明的官场生态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和保护,使官员们晋级有门,被问责了还有路可走,促进了良性循环。”昆明李律师认为,正常的官场生态应该是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来运行的,在这样的轨道上,贤能的官员能得到健康发展,而懒惰、不贤能的官员将受到处罚。“从近几年昆明毫不放松的问责中,其实可以发现,昆明的官场已处于循环、平衡、和谐的状态中了。”李律师说。
李律师介绍,中国在行政领域进行问责开始于2003年,当年,中央为应对“非典”危机,免去了张文康卫生部部长职务、孟学农北京市市长职务,当时被认为是“开了中国问责制的先河”。随后,各地相继颁布了大量地方性规定,其中,长沙市2003年8月15日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被视为我国第一部有关行政问责的地方性规定;重庆市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被视为国内首个省级行政首长问责办法。昆明2005年制定了《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
虽然昆明的问责制度形成较晚,但为什么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呢?李律师认为,从近年来昆明制定的一系列关于问责的法规中可以发现,昆明的行政问责已完成了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的过渡期了,其“风暴”式的问责阶段已成为历史,已经形成了持续性的问责体系,已从一些个案转化成常态,使问责制度更加深入和有力度。
昆明市盘龙区一名官员认为,正是这些有章可循的问责制度,才使广大干部敢于担当负责,也使很多干部明白了落后就要被挨打,改变了拖拉和混日子的态度。在强有力的问责制度下,很多干部看到了自己的方向和能力,在问责制度的推动下,各级部门已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循环发展整体,使昆明的官场更加健康和有活力。
记者 田建中(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