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齐配强我区乡镇结构性领导班子成员(目前乡镇党政班子空缺领导职数15个),全方位、多层面选拔年轻干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经区委研究,报市公选办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职位和名额
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15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区在岗选拔生和大学生“村官”;区属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和上级组织部门安排到我区挂职锻炼人员(不含单位临时人员、劳务派遣、抽借调人员)。
三、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四)依法依规。
四、基本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年龄:年龄要求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以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官学历可以放宽到非全日制大学本科)。
3、工作或任职经历(时间截止计算到2013年3月1日):①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②大学生“村官”对象为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选聘到村任职,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不能任职的,或正被执法执纪部门审查的;
④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⑤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的人员;
⑥参加非法组织或有其他违法情况的;
⑦试用期未满的干部;
⑧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不宜提拔的。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2013年3月22日前)。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选办”)制定实施方案,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报市委组织部公选办批准同意后实施。
2、宣传发动(2013年4月3日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公选工作。鼎城广播电视台、鼎城党建网、鼎城政府网等媒体同步宣传公选精神,公布实施方案。全区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公开选拔信息在鼎城党建网上即时予以发布。
3、报名和资格审查(2013年4月4日-4月13日)。采取集中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到鼎城区委组织部(区公选办)报名。报名时需备齐下列相关资料:①《鼎城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区公选办根据公开选拔职位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选工作的全过程。
4、笔试(2013年4月28日)。笔试由区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数与选拔职位要达到10:1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
5、面试(2013年5月15日前)。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入围人选按照选拔职位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6、考察与公示(2013年5月31日前)。经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经组织考察认定不宜提拔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7、研究决定(2013年6月15日前)。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
8、任前公示(2013年6月25日前)。采取广播、电视、张贴公示栏等方式对拟任人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选举。需要选举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选举。
10、办理任职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任职手续。
非公务员(或非参照管理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审批和登记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称为“鼎城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由车世忠同志任组长,邓碧波同志任副组长,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这次选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公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公选办”),陈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区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7399193。
(二)认真组织。公开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程序性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全区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
(三)严肃纪律。这次公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程序和纪律执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保密局要全程参与,区纪委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全程监督。在选拔过程中,新闻媒体全程公开。如发现有影响选拔任用的问题,取消资格,特别要防止资格条件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组织不力,出现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对单位一把手、当事人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