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处理区政府外事和港澳工作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统筹本区外事工作, 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区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处理本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做好吸引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适合本区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世界高端企业总部、世界高端人才、国际组织、资金和先进技术;引导本区重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拓展发展市场,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充分发挥外事和港澳渠道优势,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服务,直接促进本区经济发展。
(四)贯彻执行中央、北京市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负责协调处理本区港澳事务;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相关要求,处理外国及港澳记者事务。
(五)负责积极挖掘友城交往项目,做好本区与外国友好城区(市)政府以及与其他结好单位间的交流工作,办理本区与外国城区(市)缔结友好关系事项;审核、管理区属单位建立对外友好交流关系,授予外国人、香港、澳门人员本区荣誉称号;指导并促进本区民间对外交往。
(六)负责统筹本区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审核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区内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和区属国有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工作。
(七)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审批本区重点对外参观单位的设立、调整;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区访问的党和国家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八)负责推动对外经贸文化交流,开展科技外交和文化外交,推进科技合作促进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外宣传本区文化,组织专业团组和有关机构举办中外文化交流活动,繁荣本区文化市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负责承办有重要影响、具有品牌效应的国际会展、赛事和文化演出,打造品牌。
(九)负责牵头协调驻区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审核、申报区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及外国专家参评我市有关奖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属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应对和处理本区涉外(突发)事件。
(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区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促进多元化国际交往。
(十一)组织协调本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本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负责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外办机关共有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外事科、综合科2个行政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