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综治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5名镇(街道)综治专职副主任。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湖坊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2、塘山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3、扬子洲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4、上海路街道综治专职副主任;
5、南钢街道综治专职副主任。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任职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1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
2、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后备干部可放宽到42周岁(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现任维稳信息督查员可放宽到46周岁(即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干部;
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6、副科级干部也可参加公开选拔。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青山湖区政务网、青山湖区党建网、青山湖区政法网、青山湖区电台、下发文件、张贴公告、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名额、报名条件、选拔程序等。
2、公开报名。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选拔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6,不足则取消该职位。报名时坚持回避原则,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担任科级领导的镇、街道相关职位。此外凡有近亲属报名者,一律回避不参与公开选拔的组织工作。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
4、笔试(3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选拔职位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推荐环节的人员。
5、民主推荐(20分)。到竞职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按照推荐得票率折算得分,同时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如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或在单位民主推荐中得票率低于50%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6、面试(3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结构化面试按百分制进行评分。把笔试、民主推荐、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总后为考生的前期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相同者一并列入)。
7、量化考察(20分)。考察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入闱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量化考察。同时根据岗位适应情况对入闱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向区公选领导小组汇报。根据笔试、民主推荐、面试、考察成绩按3:2:3:2的比例折算总分,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票决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相同者一并列入)。
8、研究决定。区委常委会进行票决确定拟任人选,所有拟任人选必须在区委常委会票决得票数过半方能任职。如遇同一职位入闱人员得票都达到半数且票数相等,则取消该职位。
9、公示任用。对区委研究决定的拟任职干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相关手续。需要公示的干部,待公示期满后未收到有影响任职情况反映的,再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拟任人选属提拔的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相关待遇,回原岗位或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报名、考试安排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间:拟定2012年7月30日-8月1日,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带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12年8月3日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4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青山湖区公开选拔镇(街道)综治专职副主任报名登记表
中共青山湖区委组织部
2012年7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