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王路为长春市副市长。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草案)、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长姜治莹宣读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同时审议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分组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王路等同志的任免职议案。会议决定任命王路为长春市副市长、沈洪斌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齐国华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王宁、闻弘、杜剑,秘书长吴强及委员45人出席会议。副主任陈克信主持会议。市长姜治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记者连雅婕)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4年2月24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 路为长春市副市长;
沈洪斌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齐国华为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程 宇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