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汪洋同志任职的通知
榕政人〔2014〕5号
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
提名汪洋同志为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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