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10日电 (崔小粟)据今日《宁夏日报》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李锐参加了会议。据了解,李锐此前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

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主要经历:
李锐,男,回族,1957年2月出生,宁夏海原人,1985年10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年—1980年:海原县关桥乡贺宝小学教师。
1980年—1982年:海原县教师进修学校学习。
1982年—1984年:海原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作。
1984年—1985年:海原县文化局工作。
1985年—1987年:山西财经学院学习。
1987年—1990年:海原县政府招待所所长。
1990年—1992年:海原县商业局局长。
1992年—1994年:海原县财政局局长。
1994年—1995年:固原行署财贸处副处长。
1995年—1997年:固原行署财贸处处长。
1997年—2001年: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2003年:吴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年—2004年: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4年:中卫市党工委副书记、市政府筹备组组长、市长。
2004年—2007年: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年—2008年: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
2008年—2013年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13年7月—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