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买卖、出租私房,娶儿媳嫁女儿等是“家事”,但如果行为主体是领导干部,就要变成“公事”了。从6月1日起,我市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担任副科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家庭中一旦有上述情况,就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否则将受到追究。
这项由市委、市政府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政风建设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凡干部本人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设,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等10种情况,均应及时向同级组织、纪检部门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告内容可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员、群众对报告事项有不同意见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有关部门将责成报告人说明情况,或进行调查,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