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四川省委组织部正式下发《关于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拟提拔人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现象,一旦接到群众举报,将立即由干部监督机构立项督查。
按照《通知》要求,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都将实行立项督查。督查内容涉及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拟提拔人选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为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的;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换届前或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干部的;大批量调整干部、破格提拔干部以及其他需报告不报告的。
对于干部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规用人的问题,由干部监督机构提出立项督查建议,经部领导审定后,以举报中心的名义下发《立项督查转办单》。按照程序要求,有关单位在接到《立项督查转办单》后,必须及时组织力量直接调查核实,并在30日内上报查核结果,干部监督机构采取电话催办、实地了解等方式全程进行督办。对于承办单位报告的经查不属实的举报件,省委组织部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复核。(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