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认真做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 今明两年,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集中进行换届,这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高度重视,全党全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一定要从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换届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这次地方党委换届,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行的。“十一五”时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我们既要充分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有利条件,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又要正确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妥善处理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一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很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任务很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很重,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任务很重。面对这样一个重要历史时期,搞好这次换届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地方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搞好这次换届,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地方党委领导班子,直接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要通过换届,切实增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能力;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使班子分工合理、专业配套、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整体功能;通过换届,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目标,建立地方党委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领导和协调,更好地履行地方党委的职能。
做好这次地方党委换届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准则,全面贯彻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努力把地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此,必须着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全面衡量干部的能力、作风和道德品行,既看干部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又看干部在关键时刻和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时的具体表现,既重能力又重德行,既重政绩又重政德,特别是要重视在群众中的口碑。二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考核、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政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把能否坚持科学发展,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既看经济建设的情况,又看社会发展的情况;既看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又看干部在这个过程中的主观努力;既看干部的“显绩”,又看干部的“潜绩”;既看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又看班子成员个人的贡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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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这次地方党委换届,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直接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最近专门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与以往相比,这次地方党委换届有许多新的特点。
一是改革力度大。 二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 三是运用新的办法进行换届考察。 四是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对部分省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检查情况的通报,肯定了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进一步要求。通报指出,3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央组织部28日召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5+1”法规性文件,以及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11条措施,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