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一要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在注重广泛性的同时,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区分选任制、委任制等不同情况,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
二要全面分析民主推荐结果。不简单以票数决定干部任用,防止误用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老好人”。
三要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坚持五湖四海,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
四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
五要严肃查处拉票等违纪行为。拉票问题不解决,就会把民主引向邪路。解决拉票问题,一要堵,二要疏。
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
一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每年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机关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形式。
二是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进一步扩大民主,促进好中选优。
三是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质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改进笔试或面试方法,借鉴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