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人民当家做主”,而不是“干部为民做主”。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红头文件”,不搞“政出多门”。 坚持依法治省、执政为民,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区域竞争力,加快湖北发展的现实需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做好三件事: 完善立法体制,细化立法程序。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逐步建立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健全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其合法性。及时组织制定与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和补充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 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摆正公仆关系,做到“人民当家做主”,而不是“干部为民做主”。摒弃人治,体现法治,做到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红头文件”,不搞“政出多门”。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杜绝办事人员的随意性,不断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防止和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复议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稳定观,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拓宽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创建“平安湖北”。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改革中理顺关系,完善司法监督和制衡的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警,防止司法腐败,切实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政法机关的必需经费,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使湖北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上有新作为;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湖北上有新突破;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上有新成效。 (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接受本报记者宋伟采访时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