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两个“若干意见”
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监督
本报上海8月8日电 (记者包蹇)上海市市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昨天在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去年以来,通过对社保资金案的深入剖析、深刻反思,上海市委提出要对照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根据市委的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制订了两个“若干意见”。
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运行,并提出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除此之外,该“若干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断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机制,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公开听证制,完善专家咨询制。明确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规定,明确每个任期(届期)内要安排两次述职述廉,规定要建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成员同主要负责人谈话的机制,交流思想,沟通情况,这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对本市局级及其以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在实施程序上设置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三个程序,在执行决策程序中强调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