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和依靠农民群众是确保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主体,对新农村建设最关心,也最有发言权。相信和依靠农民群众,关键在于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扩大农村的基层民主,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在事关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唱主角。
一是畅通渠道问计于民。日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涉农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制度,组建市行政投诉中心,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今年初,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各级干部开展“千村问计大调查”活动,向社会各阶层征求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调查问卷2.2万余份,召开座谈会3800多个,形成1600多条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市委及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涉农政策,确保在农村的各项措施符合群众意愿。
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我们一方面通过健全完善党委政府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重要会议邀请民意代表列席等制度,畅通农民的信息获取渠道;另一方面规范村务公开的事项、程序和时间,切实解决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
三是保障农民的选举权。我市在村“两委”换届期间,探索实行了“两推直选”,把党员推选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的权利延伸到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成员,使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意愿表达得更直接、更充分。
四是保障农民的决策权。我们制定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全部纳入公决范围,村“两委”决策前必须普遍征求农民意见,绝大多数村民同意才能拍板定案,确保村务决策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
五是保障农民的监督权。莒县夏庄镇农村工作一度陷于瘫痪,我们针对该村实际,积极完善基层干部创造的一事一个规程、一村一本台账、一月一次例会的“基础工作法”,力争让“干部清白,群众明白”,有力推动了农村工作的开展。目前,我们在全市推广“基础工作法”,把每一项村务工作的范围、标准、程序、责任等都细化为具体的操作规程,群众对村级事务由结果监督转化为全过程监督,形成了村级权力监督新机制。
六是把评判权交给农民。新农村建设有没有成效,归根到底应由农民来评判。特别是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切实做到过程请农民监督,成效由农民评判。2006年,我们在全市农村推广村“两委”成员向群众述职制度,并根据农村各种事项的不同周期,实行季度测评和年度测评制度。目前,全市农民测评事项已达100多项,农民群众的评价权基本覆盖了农村人、事、财各个方面。
发展农民的经济利益是确保农民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大力繁荣农村经济,让农民群众尽快富裕起来,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农村各项工作才有坚实的支撑。
一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为发展农民的经济利益,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我们在全面清理“两田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5万亩。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增值的农民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农民来自土地的经营性收益。
二是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近年来,我们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群众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2006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39个,培育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品牌60多个;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目前全市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达到938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88个,年交易额过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6个,连锁店和农家店1030家,极大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已建立科技推广机构300多个,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是拓宽农民的非农增收渠道。一方面,不断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把城镇建设与优势产业培植、市场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城镇吸纳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让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成果;另一方面,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化农民工培训、维权、信息等服务环境,努力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2006年,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36万人,占全市农民的27%,带动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1600多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三年以两位数速度增长,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是确保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工作。确保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把培育新型农民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培养和造就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一是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政策水平,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守法,以合法手段反映合理诉求。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向科学、文明转变。
二是增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村基础教育事关农民的素质提高和农村的长远发展。我们坚持把农村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完善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对困难家庭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证每个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科学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切实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三是强化农民的职业技能。培养新型农民,增强致富本领,重点在于强化技能培训。我们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对留在农村的农民,重点培训先进农业实用技术,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者;对外出务工农民重点培训职业技能,促其向现代产业工人和新型市民转化。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是确保农民主体地位的必要条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需要通过政策激励、社会参与、为民办实事等措施,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农民群众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我们严格落实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持、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确保给农民实实在在的利益。近几年全市通过落实取消农业税和强化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累计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4.1亿元。
二是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我们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投入机制,运用市场手段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时,健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支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是扎实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解决好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条件。自2004年以来,我们坚持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向农村辐射、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突出解决好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两年多来办理了历史性缺水村吃水工程、就业培训工程等32件实事,全市财政支农资金达9亿多元,是建市以来投入最多的时期。由于下大力气解决了不少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