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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正职以下职务空缺可社会公开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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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8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根据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规定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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