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和中央国家机关第一巡视组提出的建议,需要尽快选好配强处级领导班子,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切实推进转变职能,促进干部转变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按照中组部要求加大竞争上岗工作力度,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在部机关组织进行一次处长、副处长职位竞争上岗工作,这是我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竞争上岗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解放思想,结合我部实际,扩大视野,通过竞争上岗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切实推动干部交流,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业务水平高、工作有激情、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充实到处级领导岗位,更好地完成新时期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二)竞争上岗指导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工作需要和推进干部交流相结合原则;从严治部、严格程序原则;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1、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陈亮
副组长:张联、郭瑞林
成 员:吴国增、王清华、雪利(女)、孙洪林、张海泉
2、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雪利(兼)
副主任:邱启文、郝兴国
(二)竞争上岗考试命题机构。此次竞争上岗,委托中央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负责笔试命题、制卷和面试命题、制卷及确定评分标准。
(三)组成竞争上岗面试考官小组。根据面试职位数和面试人员情况,分别组成若干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按照回避原则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确定,人事司、机关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司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考官。面试前请中央组织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的专家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
(四)组成竞争上岗工作监督机构。驻部监察局和机关党委纪委指定专人对竞争上岗工作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指派专人担任笔试、面试考场监督员。
三、竞争上岗职位
此次竞争上岗处长职位32个,副处长职位19个,具体如下:
职位所在部门 |
正处级领导职位(32个) |
副处级领导职位(19个) |
备 注 |
办公厅 |
1.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
1.文秘档案处(保密处)副处长 |
2正2副 |
2.文秘档案处(保密处)处长 |
2.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 ||
规财司 |
3.投资处处长 |
---- |
2正 |
4.内部审计办公室主任 | |||
政法司 |
5.综合处处长 |
---- |
1正 |
人事司 |
6.行政体制改革处处长 |
---- |
2正 |
7.人力资源处(培训管理处)处长 | |||
科技司 |
8.综合处处长 |
3.环境标准管理处副处长 |
2正1副 |
9.环境健康管理处(气候变化应对处)处长 | |||
总量司 |
10.综合处处长 |
4.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副处长 |
2正2副 |
1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处长 |
5.统计处副处长 | ||
环评司 |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处副处长 |
2正1副 |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处处长 | |||
监测司 |
14.环境质量监测处处长 |
7.污染源监测处副处长 |
2正1副 |
15.污染源监测处处长 | |||
污防司 |
16.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 |
8.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处副处长 |
2正1副 |
17.化学品环境管理处处长 | |||
生态司 |
18.生物多样性保护处(生物安全管理处)处长 |
---- |
1正 |
核安全司 |
19.核电三处处长 |
9.核电一处副处长 |
4正4副 |
20.核安全设备处处长 |
10.核电二处副处长 | ||
21.核技术利用处处长 |
11.核燃料与运输处副处长 | ||
22.电磁辐射与矿冶处处长 |
12.核技术利用处副处长 | ||
环监局 |
23.区域监察处处长 |
13.综合处副处长 |
1正2副 |
14.排污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 |||
国际司 |
24.综合处处长 |
15.美洲大洋洲处副处长 |
3正1副 |
25.欧洲处处长 | |||
26.美洲大洋洲处处长 | |||
宣教司 |
27.综合处处长 |
16.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
2正1副 |
28.新闻处处长 | |||
机关党委 |
29.组织纪检处处长 |
17.办公室(宣传处)副主任(副处长) |
2正1副 |
30.统战群团处处长 | |||
应急中心 |
31.值班室主任 |
18.应急调查一处副处长 |
2正2副 |
32.应急调查三处处长 |
19.应急调查二处副处长 |
四、竞争上岗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部机关处长、副处长职位竞争上岗的报名范围为部机关(含环境应急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下同)、驻部监察局和在京派出机构、在京直属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除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素质要求、基本条件和相应职位的专业、工作经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竞争处长职位:a)机关现任调研员,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现任处长;b)机关现任副处长且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现任副处长且任副处长职务两年以上;c)机关现任副调研员且任职三年以上。
(2)竞争副处长职位:a)机关现任副调研员,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现任副处长;b)机关现任主任科员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正科级干部,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c)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特别优秀的副处级干部,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部人事部门确认,可以报名参加处长职位竞争上岗:
(1)2006、2007年度因工作突出获得过记三等功奖励,且任职资格年限相差不超过半年的;
(2)主持或负责一个处的工作,2006、2007年度曾获过优秀或嘉奖(含集体嘉奖)奖励,任职资格年限相差不超过半年的。
3、机关特别优秀的正科级干部,具备下列条件,经部人事部门确认,可以报名参加副处长职位竞争上岗:
2006、2007年度曾获得过优秀或嘉奖(含集体嘉奖)奖励,具有博士学位且任正科级职务二年以上的。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年龄要求: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报考机关处长职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报考机关副处长职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现任处长、副处长,以及自2004年以来连续5年在部机关帮助工作的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以上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至2008年12月。
五、竞争上岗有关政策规定
(一)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公布职位的报名人数,报考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报名情况,改报其他职位。如果某一职位最后只有1人报考,不能形成竞争,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上岗。报考该职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可以查询)。
(二)笔试加分:为进一步树立选人用人导向,对本次竞争上岗实行适当政策加分。政策加分部分计入本人笔试成绩。
1、在2006年、2007年年度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或个人嘉奖、集体嘉奖的,每次加0.5分;获得过个人记三等功的,加2分。同一人在同一年度获得优秀等次、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不重复计分,只加分一次。
2、进入部系统后经组织选派具有一年以上地方或相关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挂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工作经历的,加2分。
3、经部人事部门确认,在部机关主持或负责一个处工作一年以上的副处长,或者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处长,加3分。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个职位按1:3比例,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成绩相同的并列)。
(四)考察人选的确定。每个职位按1:2比例,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人选。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由领导小组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五)拟任人选的提出。为充分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本次竞争上岗,对考察结果(含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进行量化计分,按照同一职位考察人选的最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任人选。必要时,可进行职位调剂。
综合成绩的构成:笔试成绩(含加分)占30%,面试成绩占40%,考察结果量化计分占30%(其中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称职率量化计分占10%,考核结果量化计分占20%)。
六、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一)召开动员大会(11月28日上午)
召开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和人事处长参加会议,部领导就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动员,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对竞争上岗工作方案作说明。
(二)发布公告(11月28日)
经部领导批准,动员大会一结束,在部机关内网及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竞争职位的报名范围、报名资格与条件、工作程序与方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本人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交人事司(此表从人事司或本单位人事处领取,也可在部机关内网及部政府网站下载,空表复印有效)。每位报名者仅可填报一个职位,报名者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12月5日下午5点。
3、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12月13日上午)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在部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及部机关办公内网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试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重点结合环保业务知识进行命题,公共知识与环保业务知识比例为4:6。
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五)面试(12月18日、19日)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部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及部机关办公内网公布。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面试根据职位和面试人员情况,分组同步进行。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测评竞争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以及相应职级要求的综合素质,同时要考查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业务知识。
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六)考察
实行考察预告制度。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在部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及部机关办公内网公布。
人事司负责统一组织竞争上岗干部考察工作。根据考察人选情况,组成若干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向人事司提供干部现实表现材料。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价等次。
民主测评范围:测评对象为机关干部的,在所在司局全体在编干部范围内进行;测评对象为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50人以上的单位在中层以上干部及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50人以下的单位在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2、个别谈话。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考察谈话范围:考察对象为机关干部的,处长职位谈话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司局级干部、内设各处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处全体在编干部,副处长职位谈话范围为所在司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司领导及所在处全体在编干部;考察对象为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处长职位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干部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副处长职位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干部所在部门全体人员。
(七)讨论决定和任职
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同一职位考察人选的最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由人事司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于空缺职位,人事司商有关司局后,根据岗位匹配情况,可以调剂职位;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暂时空缺。
对决定的拟任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在廉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研究,取消任用资格;有举报且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使用。
(八)任职谈话
竞争上岗人员正式任职后,由部领导进行集体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提出要求。
(十)任职培训
竞争上岗人员正式任职后,由人事司及时组织任职培训。
七、竞争上岗工作纪律
(一)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包括面试考官、考察人员、监督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会议讨论情况等。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面试考官要客观公正,独立思考,准确评价打分;考察组成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全面地反映考察的真实情况,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
(四)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竞争上岗工作监督
驻部监察局和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对竞争上岗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实行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
竞争上岗工作监督电话:
驻部监察局:66556568
机关党委纪委:66556553
人事司咨询:66556184、66556182
环境保护部2008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