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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聘高等院校处级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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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改善省属高校中层领导班子结构,决定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聘11名高校处级管理人员。其中青海大学6名、青海师范大学3名、青海民族学院1名;正处级6名、副处级5名。

    青海大学是清华大学对口支援的“211工程”大学,目前已形成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它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下设10院、29个系和12个专业研究所,有61个本科专业、23个硕士点、2个博士点、1个联合招生博士点,是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青海师范大学是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教师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在国内较有影响的高校。学校下设2个副厅级学院、14个院系和10个研究所,有50个本科专业、 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多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青海民族学院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全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也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点、50个本科专业,有22个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实验室以及23个省、校级科研机构。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青海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1名;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正处级)1名;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副主任1名;

    青海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系副主任1名;

    青海大学水电系副主任1名;

    青海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副主任1名;

    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主任1名;

    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系主任1名;

    青海师范大学教育系副主任1名;

    青海民族学院法学系主任1名;

    青海民族学院艺术系主任1名。

    二、报名范围

    省内外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省内报考人员须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外人员除报考青海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青海民族学院艺术系主任职位与省内同等学历外,报考其他职位须有国民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另有要求的,以职位说明书为准。

    (三)报考正处级职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担任副处(县)级领导职务满二年;或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满五年;或担任科级、副处(县)级领导职务累计满四年。

    (四)报考副处级职位,应有五年以上工龄。其中省内有国民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公选步骤和程序

    公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讨论决定、聘前公示、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青海省公开选聘高等院校处级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选办)统一负责,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选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并将报名资料汇总后统一报省公选办;个人自荐的,报名资料径寄省公选办,同时以电子邮件报名。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资料:报名表及职位说明书等,可登录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 )、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www.qh.gov.cn)、青海省委教育工委门户网(www.jyt.qhedu.cn)下载。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它相关证书、证明职务职称任职时间的文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4日8:30开始,到11月30日18:00截止(以报名资料寄出邮戳为准)。

    5、资格审查:省公选办负责对报名资料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参选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等证件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值各占50%,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教育、科技、国情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职位应具备的理论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等。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每个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对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六)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后,由职位所在高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七)聘前公示和聘任:对拟聘人选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享受相应职级待遇。省外人员同时享受我省和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0971-6300701

    监督电话:0971-12380、12388;

    0971-6312917

    传 真:0971-6300701

    电子邮件:qhgxgk@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

    邮政编码:810008

    青海省公开选聘高等院校处级

    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1月13日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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