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所出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一、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二)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国资委机关及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机关目前共有内设处室20个,编制209人,领导班子成员9名。另有监事会办事处10个,包括监事会主席、主任及专职监事50人。
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先后划入的监管企事业单位共计107家。经过几年的调整重组,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共有75家(含金融类企业10家),其中,直接出资的一级企业为53家。另有中央在京双管单位41家,其党的关系划入市国资委党委、领导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三、市国资委几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摸清家底,加强国资监管的基础制度建设。共出台了国有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93个,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出资企业由74家减少到53家,形成一批体制新、机制活、主业突出、有一定实力和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三)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二三级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5%,目前市属上市公司共计41家,已发行股票45支。
(四)着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资产总额和实现利润占监管企业总额90%以上的42家重点骨干企业已经全部建立了基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
(五)发挥了国企在奥运筹办中的主力军作用。20个一级企业(含三家双管企业)参与了104个奥运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任务,占全市奥运项目总数的68.9%。重点项目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国家体育馆等都凝结了国企建设职工的汗水和智慧。
(六)创新国企党建,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几年的努力,到今年一季度末,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0137.9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今年上半年,市属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0亿元,增长10.5%;盈亏相抵实现利润总额6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5亿元,增长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