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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北京市司法局简介
北京市司法局于1980年2月恢复成立。1981年4月,本市区县全部建立了司法局。1983年8月,北京市劳改工作管理局划归北京市司法局领导。目前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市监狱管理局和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指导区县司法局的业务工作。
作为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恢复重建后的二十余年,北京司法行政工作为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首都司法行政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必将更加引人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