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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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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0月24日至11月1日申报职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基本建设处、学生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市学位办)、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德育处、体育美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地区及侨务工作办公室)、学校后勤处、审计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委办公室)1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组织编制北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工作;管理本市学位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以上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管理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本市涉外办学工作。
    4、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组织制定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组织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和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教材;组织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物资设备配置标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5、研究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6、统筹指导、协调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工作;审批、监督、指导普通高校和教育系统内举办的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
    7、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8、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成果推广;研究拟订发展校办产业和鼓励教育与经济科技结合的政策。
    9、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类社会团体。
  10、拟订本市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组织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综合成本核算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城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1、统筹规划指导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区县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12、管理并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本地区出国留学和境外人员来京学习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3、统一规划本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4、代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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