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的有关情况介绍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情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北京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和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主要职责,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下设一厅(办公厅)、3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和人事室)、7办(法制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农村办公室和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有关情况
(一)隶属关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同时也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二)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承担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交付的以下工作:
1.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议案的起草工作,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为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审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案、议案和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工作;
2.承办检查政府主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组织实施工作;
3.承办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有关专项工作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办对市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规章备案审查有关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进行研究,对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提出意见;
5.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工作的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承办代表对专门问题进行调查、视察和座谈的组织工作,检查有关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6.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质询案和受质询机关的有关书面答复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7.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代表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8.承办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下设综合处、教科处、文卫体处3个处室。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目前共有工作人员14人。
请于10月24日至11月1日申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