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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08年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县级市市长助理招考公告

[阅读: 次]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公开选拔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青岛市干部工作实际,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一批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县级市市长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量(共14名)

  (一)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12名)

  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

  市规划局副局长(1名)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1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市审计局副局长(1名)

  共青团青岛市委副书记(1名)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1名)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1名)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市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1名)

  (二)县级市市长助理职位(2名)

  二、报考范围

  (一)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青岛市市直和七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直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央、省驻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县级市市长助理职位:青岛所辖五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严格按照中组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符合公选职位的具体要求。具体资格条件是:

  (一)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

  1、市教育局副局长职位:45岁以下(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有教育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工作实践经验。

  2、市司法局副局长职位:非中共党员,50岁以下(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或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四年以上。

  3、市规划局副局长职位:45岁以下(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全日制大学规划及城建类专业,或从事规划、城建工作五年以上。

  4、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位:非中共党员,50岁以下(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或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四年以上。

  5、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位:非中共党员,50岁以下(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或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四年以上。

  6、市审计局副局长职位:非中共党员,50岁以下(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或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四年以上;熟悉审计财务工作。

  7、团市委副书记职位:中共党员,30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现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或担任二级企业班子副职两年以上。

  8、市妇联副主席职位:女,45岁以下(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

  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位:非中共党员,50岁以下(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或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四年以上。

  10、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位:45岁以下(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

  11、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位:女,45岁以下(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12、市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职位:45岁以下(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市直企业二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

  (二)县级市市长助理职位

  五市正科级领导干部,中共党员,35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报考:

  (1)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其他影响报考情况的。

  四、方法步骤

  按照动员部署、民主推荐、考试筛选、考察任用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深入搞好动员,向干部群众讲清楚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意义、报名条件、工作程序和安排意向。

  2、民主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区市、本单位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的一贯表现,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选。推荐人选在本单位民主推荐中得票率应不低于80%。推荐人选确定后,由所在区市、单位报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筛选。笔试重点测试理论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不少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分组逐人进行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2: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4、考察任用。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统一进行组织考察,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照有关程序安排任职。副局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由原工作单位按原任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县级市市长助理经考察后直接任用。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工作由各区市、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9月11日至20日,各区市、各单位资格初审,组织民主推荐、研究推荐报考人选,准备有关材料;9月17日至20日,市公选办接收各区市、各单位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9月22日,确认报考职位;9月23日,发放准考证;9月28日笔试;10月上旬面试;10月中旬组织考察,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具体时间、地点以青岛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市公选办集中办公地点: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一期220房间(海尔路178号)。联系电话:0532-80899137;85911930。

                青岛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1日 



20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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