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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莱芜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阅读: 次]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字体: ]

  经中共莱芜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这次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10名,具体职位是: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市统计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团市委副书记、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副主席、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各1名。
  二、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范围:省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地级市以上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二)条件和资格: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现任地级市以上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满1年或中层正职满2年。任职时间截至2008年8月31日。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5、个别职位的特殊要求:
  (1)报考市总工会副主席职位的,须是女干部。
  (2)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地级市以上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正职。
  三、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开选拔干部公告。
  2、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莱芜市内各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先拟定初步名单,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干部的德才表现,认真把关筛选,党组织研究提出正式推荐人选。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或民意差的,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报名人员须填写《莱芜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可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aiwu.gov.cn下载)一式两份,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文件、企业所有制证明材料原件和以上材料复印件两份,及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贴于报名登记表上),报莱芜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莱芜市外的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查盖章,到莱芜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
  3、资格审查。各单位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报考条件、资格把好初审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报名情况复核汇总,经审查合格的,统一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选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选资格。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从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且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调剂补充。调剂后仍不足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以报考其他职位。
  4、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实行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结束后,统一阅卷,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每一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面试按职位分组逐人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实际工作经验等。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面试答辩评委会,当场打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两项分数相加,由高到低,每一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及其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考察、公示及任用。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一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分值4:3:3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确定每个职位的初步人选,呈报市委研究确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问题或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注明或说明本人所在单位及姓名。公示结束后,对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缺乏事实依据的,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群众有反映,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的,待核实后,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办理任职手续;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由有关部门处理。任职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待遇。任职后,发现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领导干部任职人员产生后,在列为考察对象的其他人员中确定部分后备干部名单。
  6、岗前培训。对确定任用的人员在上岗之前组织进行短期培训。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9月16日至18日。
  2、笔试时间:9月28日。具体时间、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莱芜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莱芜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莱芜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莱芜市文化南路14号)客房部401、402、403房间。联系电话:0634—6225401、6225402、6225403。
    

             
    莱芜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

附:1、关于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工作的几点说明
  2、莱芜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报名登记表
  3、莱芜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报名登记汇总表

2008年山东省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考试



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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