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到省直机关任职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省委决定,选拔3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
一、录用名额及职位
1、录用名额:30名。
2、录用职位: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
全省在职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经市、县(市、区)党委同意,可以报名参加选拔。
1、报考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勤奋工作,实绩突出。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敢于大胆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具有比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有较强的处理实际问题能力。
(五)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干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报考资格(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45岁以下(1962年9月30日后出生)。
(二)五年以上工龄。
(三)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且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合计满两年。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
(四)本人档案严重涂改且未按政策规定进行“三个时间”认定的。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
三、选拔的步骤方法
选拔工作分为报名、审查推荐、考试、考察、研究确定、任前公示、任职培训七个步骤进行。
1、报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均设立报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名人员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并填写《山西省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报名时间是:
2、审查推荐。
由各市委、县(市、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拔资格。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分析处理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定于
面试拟于9月下旬在太原进行。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面试测评小组,对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选拔领导组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由选拔领导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5、研究确定。选拔领导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经省委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任职手续。
6、任前公示。拟选拔人员要在原工作单位及所在县(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任职培训。拟选拔人员上岗前,省委组织部要组织为期一周的任职岗前培训。
对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未尽事宜,由选拔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山西省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录用职位》
《山西省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报名登记表》
《山西省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报考人员汇总名单》
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OO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