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的要求,市委决定,从市直机关拿出一批副处级领导职位、处级非领导职位进行公开推荐。
一、公开推荐职位(24个)
1.面向全市推荐的副处级领导职位(10个)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交通局总工程师1名;市水利局总工程师1名;市文化局副局长1名;市审计局副局长1名;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1名;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共青团市委副书记1名。
2.面向基层推荐的副处级领导职位(4个)
市农业局副局长1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市林业局副局长1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
3.面向市直机关推荐的处级非领导职位(10个)
二、公开推荐范围
面向全市推荐的副处级领导职位:全市符合推荐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均可推荐,中直、区直驻港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也可推荐。
面向基层推荐的副处级领导职位:县(市、区)符合推荐条件的具有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连续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科级职务人员(含非领导职务)。
面向市直机关推荐的处级非领导职位:市直机关符合推荐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均可推荐。
三、公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推荐为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推荐为共青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推荐为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推荐为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须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2005年9月30日以前任职),或任副处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工作满5年以上(2003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需具备推荐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推荐为调研员的,须任副处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推荐为副调研员的,须担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2004年9月30日以前任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需具备推荐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6.身体健康。
(二)具体职位要求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法学类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熟悉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交通运输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交通工程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交通发展战略研究经验。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水利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经验。
市文化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从事文化、宣传或相关工作的经历和经验。
市审计局副局长:审计、财会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审计、财务等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审计、财务工作经验。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熟悉广播电视专业技术和国家媒体宣传政策法规,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熟悉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的能力,能熟练用英语或越语进行工作交流。中共党员。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写作能力,有一定的史志知识和研究能力。中共党员。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规划,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共青团市委副书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共青团事业,熟悉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
市农业局副局长:熟悉农村、农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基层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较强。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熟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较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熟悉林业和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基层工作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较强。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熟悉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农村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较强。
四、公开推荐程序和方法
公开推荐按照发布公告、会议动员、公开推荐、资格审查、竞岗面试、投票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2008年9月8日。
防城港市公开推荐处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推办)在防城港市电视台、《防城港日报》、防城港人才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防城港市公开推荐处级干部简章》。
2.会议动员:2008年9月8日。
召开全市公开推荐处级干部工作动员会,进行工作动员。
3.公开推荐:2008年9月17日前。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形式进行。
(1)个人自荐、群众举荐:2008年9月10日前。
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的人选属市直单位的,可以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也可以向市公推办推荐;属县(市、区)的,可以向人选所在县(市、区)的组织部门推荐,也可以向市公推办推荐。向市公推办推荐的,由市公推办反馈给推荐对象所在县(市、区)的组织部门或所在市直单位的党组(党委),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须将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的人员名单在组织推荐环节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一并提交到民主推荐大会上进行推荐。
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的,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公开推荐处级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从市公推办、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等推荐单位领取,也可在防城港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fcgrc.com.cn),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到推荐单位。
(2)组织推荐:200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根据公开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二层机构人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各县(市、区)由组织部门组织本县(市、区)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会议民主推荐;各乡镇(街道)党委召开本乡镇(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站所人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靠前。推荐人选可以是本县(市、区)、本单位干部,也可以是其他县(市、区)、其他单位的干部。要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每个推荐对象只能推荐为一个职位的任职人选,如果同时被推荐为多个职位人选,则由被推荐人选择其中一个职位参加公开推荐。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对每个推荐的领导职位最多只能推荐2名人选,县(市、区)委对每个推荐的领导职位最多只能推荐3名人选。对处级非领导职位,推荐本单位人员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处级领导职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推荐人选(单位处级领导职数少于3人的,可推荐1名人选)。
组织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如实填写《防城港市公开推荐处级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由市公推办提供);2.被推荐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任现职及现级别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3.被推荐对象的小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照3张;4.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出具被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廉政鉴定、计生证明、综治意见以及党组(党委)原始讨论记录复印件。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负责对推荐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审核把关。现任处级干部参加公开推荐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征求纪委、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中直、区直驻港单位党组(党委)推荐人选按上述程序推荐。
4.资格审查:2008年9月19日前。
市公推领导小组根据推荐职位的条件和要求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符合副处级领导职位任职资格的人选不足6人的,该推荐职位暂时空出。
5.竞岗面试:2008年9月20日至9月21日。
市公推领导小组按具体的职位分别组织竞岗面试,面试采取“自我介绍+答题+讨论”的方式,自我介绍、答题、讨论三项总分各为100分,权重分别为10%、50%、40%。面试由考官小组和评议小组分别评分,考官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和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评议小组由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代表和劳动模范代表等组成。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按考官小组评分占70%、评议小组评分占30%的比例折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职位面试成绩前6名人选提交市委全委会投票推荐。面试现场设旁听席,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推荐职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都可列席旁听,同时邀请防城港市电视台现场直播,接受社会监督。
非领导职位推荐人选不参加竞岗面试,由市公推领导小组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提交市委全委会投票推荐。
6.市委全委会投票推荐:2008年9月23日前。
市委召开全委会对每个推荐领导职位面试成绩前6名人选和符合任职资格的非领导职位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人选得票数高低顺序,领导职位按1:3的比例、非领导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7.组织考察:2008年9月24日至10月6日。
市公推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8.讨论决定:2008年10月上旬。
市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和推荐职位要求,酝酿讨论拟任人选,差额票决。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9.任前公示:2008年10月上旬。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
10.办理任职:2008年10月中旬。
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为了确保公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0)2822457、6691003。凡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未尽事项请向市公推办咨询。
市公推办办公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市委楼四楼416室,联系电话:(0770)2822366,传真:(0770)2818230,邮编:538001,电子信箱:fcgsgbk2007@163.com。
本简章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公开推荐处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