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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公开选拔部分院校党委书记、院(校)长人选公告

[阅读: 次]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字体: ]

    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省委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院校党委书记、院(校)长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的院校党委书记、院(校)长职位共18个,其中:党委书记职位10个,院(校)长职位8个。党委书记、院(校)长分别实行任用和聘任。
    (一)党委书记职位
    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2、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4、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5、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6、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7、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8、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9、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10、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党委书记
    (二)院(校)长职位
    1、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2、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院长
    5、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6、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7、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
    8、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校长
    (三)职位要求
    1、党委书记的职位要求:应具有党务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2、院(校)长的职位要求:应熟悉教育工作,懂得教育规律,或有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
    (四)选拔范围
    全省县级(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州(市)属国有企业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干部(含中央驻滇单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2006年8月31日以前任职),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5年以上(2003年8月31日以前任职),或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不满2年,但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累计满5年以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报考党委书记职位的,应具有5年以上中共党员党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院(校)长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但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等8所院校的现任党政主要领导报名参加公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在省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滇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各州市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登记点。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公开选拔部分院校党委书记、院(校)长人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报考人员。民主推荐中大多数人不赞成的,不能列为推荐报考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后,统一报送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简称省公选办)再次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报名起止时间:2008年9月1日至9月12日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底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公布。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省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公布。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经省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用或聘任手续。党委书记由省委任用,院(校)长由省政府聘任。
    本次公开选拔的党委书记、院(校)长不实行试用期,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六)公布选拔结果
    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公布选拔结果。
    五、待遇
    (一)党委书记、院(校)长职务实行任期制,每一个任期为5年,连任不超过2个任期。
    (二)对党委书记、院(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三)党委书记、院(校)长在任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领导职责和岗位职责,享受所任职务相应的待遇。任职满5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保留相应待遇。
    (四)党委书记、院(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任期满经考核不宜连任或续聘的;
    3、有其他方面情况按规定应予免职和解聘的;
    4、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因以上情形被免职或解聘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
    本公告由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4165005,4165200
    监督电话:0871-12380


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下载:云南省公开选拔部分院校党委书记、院(校)长人选报名登记表》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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