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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面向湖北省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阅读: 次] 襄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中共襄樊市委决定,面向湖北省公开选拔20名35岁以下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湖北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直属在鄂的前述同类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身体健康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参加工作时间2年及以上,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1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现任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2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参加工作时间2年及以上,现任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1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

    三、公选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襄樊市范围内报名以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办法为主,干部个人也可以直接到襄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襄樊市公选办”)报名。襄樊市以外的报名者,可直接到襄樊市公选办报名或邮寄报名。报名时,均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从襄樊党建网上下载),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和个人直接到襄樊市公选办报名的,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邮寄报名的,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报名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报名地点:襄樊市公选办。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8日8:30至8月3日18:00(邮寄报名的以报名资料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依据公开选拔条件与资格,由襄樊市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公开选拔的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0。

    4、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组发[2004]4号)规定的范围命题,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公开选拔名额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然后按照拟公开选拔名额与考察对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7、市委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研究决定。

    8、任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原则上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

    公开选拔中的笔试、面试时间,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均可登录襄樊党建网查询。

    咨询电话:0710-3550187

    监督电话:0710-12380

    襄樊党建网网址:http://www.xfdjw.gov.cn

    通讯地址:襄樊市荆州街73号(襄樊市委组织部二楼公选办公室)

    邮政编码:441021

    襄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



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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