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职位和人数
这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为县纪委、监察局驻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人数为4名。
二、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拥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或担任科员级职务两年以上(2006年7月1日以前任职),熟悉和具备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5、中共正式党员。
6、正式国家干部身份(科员级干部须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7、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以及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不能报考。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
参加公开选拔者采取组织推荐的办法报名。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应试。
(二)面试答辩
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处理实际问题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依据面试评分结果,按照拟选任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
(四)决定任用
县委常委会研究拟任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公布选拔结果
经县委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程序任用,并向社会公布。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其所担任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推荐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推荐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19日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推荐报名地点:沛县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3、推荐报名要求:推荐报名,须携带被推荐者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近期2寸正面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咨询电话:0516-89675907 (沛县纪委) 0516-89648959(沛县县委组织部)
本简章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沛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