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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县2008年公开选拔部分正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阅读: 次] 中共大足县委组织部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县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6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4〕12号)和《大足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足委发〔2005〕1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拔职位和人数
   (一)共青团大足县委副书记1名;
   (二)大足县建设委员会总规划师1名;
   (三)大足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四)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1名;
   (五)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六) 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全市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三、公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年龄要求在28岁以下(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0岁(即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余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8岁以下(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档案为准。
    3、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需具有3年以上工龄。报考其余职位的,需具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工龄可放宽两年。
    4、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含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或4级职员(副)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应具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具有胜任相应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任职经历
    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须是中共党员,并具有从事共青团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普通话流利,有演讲、文艺等方面特长。
    报考县建委总规划师的,须具有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学历和从事规划设计或规划设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创新、协调等能力。
    报考县教委副主任的,须具有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学校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担任高完中副校长以上或其余中小学校长、教管中心主任职务。
    报考县人事局副局长的,须具有从事政工、人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报考县卫生局副局长的,须具有从事医疗卫生或卫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医院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担任二级乙等以上医疗单位副院长以上或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报考县安监局总工程师的,须具有采矿、采煤专业学历和地采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限男性,且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6.其他不适宜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情况的。
    四、公开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结束前,根据各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改报报考人数少的职位,或由县“公选办”征得本人同意,可改报报考人数少的职位。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中共大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大足县党政办公中心主楼9楼0906室)。
    报名咨询电话:023-43769529。
    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明、任职证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考职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必须提供中共正式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推荐报名的,还需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写明报名者工作单位以及现任职务、参工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
    报名及考务费:贰佰元整。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选办”组织人员按照公开选拔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综合考试成绩。
    1、笔试:时间7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如达不到此比例,不予开考,该职位公选终止。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7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前5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第5名有若干人笔试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不足5人,则进入面试人员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则该职位公选终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在其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均书面通知参考人员,并张榜公布,同时在大足县人民政府网(www.dazu.gov.cn)、大足人事网(dazu.cqpa.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结束后、考察实施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的前3名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如某个职位考察人选未达到3名,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公选办”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考察。
    (六)拟任人员确定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对县委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有关媒体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7天。
    (八)办理任职手续
    对公示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其任用问题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九)试用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履行试用职务职责。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胜任的予以正式任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视情况按其公选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大足县纪委(大足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大足县纪委:43768800;中共大足县委组织部:12380-4-04 、 43769262。
    六、本《简章》由大足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大足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43769529。
         
 
                                                 大足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大足县委组织部代章)
                                                                   2008年6月16日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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